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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以「法院認證的男妓」等語損其名譽,提告求償。一審法院判馮光遠賠新台幣15萬元,經上訴,兩人今天赴高院出庭,馮光遠主張這是評論,金溥聰則說是惡意辱罵。
一審判決書指出,金溥聰主張馮光遠自民國104年3月起,在臉書以「法院認證的男妓」、「混蛋、爛咖、特殊性關係」等語謾罵他,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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